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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(2001年6月修订)

阅读: 时间: 2006-5-9 22:49:49 编辑: 院办

第一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

 

第一条 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,使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(下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)的管理更加科学化、规范化,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多出优秀成果,多出优秀人才,总结多年管理工作的经验,结合新的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管理,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为指导,贯彻江泽民同志“三个代表”的要求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,积极探索、努力遵循社会科学发展规律,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,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,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健康发展。

第三条 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面向全国,公平竞争,择优立项。

国家社会科学基金(下称国家社科基金)要注意扶植青年社科研究工作者和边远、民族地区的社会科学研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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